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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|澄清網路媒體中央通訊社之報導

2014-06-18
主旨|澄清網路媒體中央通訊社之報導

主旨:澄清網路媒體中央通訊社之報導
符合條款-第二條第XX款:49
事實發生日:103/06/18

內容:
1.事實發生日:103/06/18
2.公司名稱: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傳播媒體名稱:中央通訊社
6.報導內容:柯達告華晶科追討4920萬貨款
7.發生緣由:澄清媒體報導柯達告華晶科追討4920萬貨款
8.因應措施:
關於媒體報導「伊士曼柯達的破產受託人提告……。」此乃美國破產律師之慣用手法,試圖要求供應商支付若干些微和解金,惟本公司認為一切交易均屬正常,為保障股東權益,未接受上開和解建議。本公司今日獲悉此事,惟認為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。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